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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4章 车站派出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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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赶上。
既来之,则安之。
他也想看看,呼玛县车站一霸,到底有何底气?
就凭一个副所长吗?
时间一分一秒过去,他竟然睡着了。
呼吸均匀,甚至嘴角有一丝笑意,也不知道在做啥好梦。
下午两点,呼玛县人民医院鉴定结果出来:“左胸第二、第三骨勒骨轻微断裂,无明显移位……”
这个程度的伤情,在1986年后,明确规定为轻微伤,不构成刑事处罚。
在当时,人体伤情鉴定标准还非常模糊,这种轻微骨折,可被认定为轻伤。
罪名也不叫故意伤害罪,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侮辱妇女、聚众赌博等等,统一被定为流氓罪。
量刑也非常模糊,只要是流氓罪,就可以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,一直到死刑,都能适用。
林建民看着薄薄的手写伤情证明,喜形于色。
“哈哈哈,我让你嚣张。这次有伤情证明在手,我判你个三年……不,十年,看你嚣张得起来?”
他为了拖陆明洲的耐心,干脆出门一趟,来到县革委会保卫部。
好巧不巧,今天县革委会保卫部,值班的正是县武装部部长李武斌。
在1969年,县武装部的权限有多大?
县公安局,在我们的认知中,应该是法制科审批。
事实上,并不是!
在特殊历史背景下,公、检、法工作受到巨大冲击,当时的公安局被军管。
革命委员会的保卫部,统管公、检、法工作,批捕的工作,由保卫部负责。
而保卫部的负责人,一般由武装部部长担任。
更巧的是,林建民与李武斌是战友。
李武斌放下手中报纸,问道:“建民,你怎么来了?”
林建民摇摇头:“不知道哪来的二愣子,把我表弟打了,肋骨都断了两根。”
“什么人这么嚣张?”
李武斌有些奇怪:“你罩着的人,也敢惹?”
“不知道,我过来提前跟你打声招呼。到时候帮我批捕了就行,给他弄个流氓罪,关个十年八年!”
李武斌拿起身边的水杯,喝了口茶,“呸”地一声吐出茶叶。
“小意思。现在闲着也无聊,我跟你去看看,什么人如此嚣张……”

第184章 车站派出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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